2017/08/06

天際線

  柯P在臉書上發表了北門再造計畫完工的照片,這一系列的最後一張,是從機捷站往中華路方向拍去。照片中可見一棟破舊的大樓,有人說是違建,有人喊煞風景,有人說已在改建中,無論如何都被網友拿出來討論了一番。

  我盯著這照片,想像這棟破樓換成台北101或其他高聳建築,想像背景襯著滿滿的公寓商辦,想到了我一直想以「天際線」為主題寫一篇文章,卻一直苦無衝動下筆。

  在法國待了幾年後,發現無論是大城市還是小鄉鎮,要嘛馬路窄小,要嘛房屋不美觀,而人行道更是不甚清潔,每項條件其實都扣了街景很多分,但通通兜起來整體感覺卻仍勝過台灣大小市鎮好幾籌,讓我百思不得其解。有人會說台灣四處橫生的招牌是禍因,但拿張街景圖,讓招牌消失,依舊有種市容紛亂的感覺。台灣有些市鎮有統一招牌的示範街道,當我們行車至此時,又有感覺市容與模範國家相仿了嗎?問題似乎沒這麼單純。

  或許招牌之外,綠地嚴重不足、人行道被占用、違規並排臨停也都是罪魁禍首,但我覺得在這些因素前,都市天際線才是市容最重要的關鍵。

  這番啟發主要來自於我住在三峽北大特區的那段期間。那裡原計畫的人行道本已寬敞,再加上建物退縮讓出的公設面積,不僅適合散步,更有發展成街頭藝廊的本錢;綠地比重有所提升,雖仍嫌不足但值得鼓勵。相較其他市街,此區市容已屬台灣之佼佼,但我仍對環境感到不自在。等到有天察覺,下了公車就得迎接自20幾層灌下來的大樓風、看著兒童在中庭玩耍陽光卻灑不進來,這才發現,原來樓高才是一切問題的根源,深植於我對宜居環境的想像中。

  天際線指的是街上各座高樓頂端構成的假想線,換言之也就是可見天空的邊界。建築越高,天空就越窄,牆面給人的壓迫感也越強,陽光則照不太進來。有些人或許對高樓的壓迫感無感,畢竟台灣人太愛拿紐約的水泥叢林當都市典範,但等到了地標周邊,樓高的差異馬上就顯現出來。

  地標周遭樓高一定要控管。試想在巴黎鐵塔、華盛頓紀念碑、羅馬競技場周圍圍上一圈形形色色的住宅大樓,那會是怎樣的風景?這些點旁邊需要一定的空地以襯托之,如廣場、人行道、公園等,距離最近的建物則須想辦法降低存在感以免喧賓奪主,這是降低樓高的第一個原因。其次,地標與民宅之建築風格往往會衝突,這衝突可以是種美,但也可以很突兀或煞風景。因此,調和整體景觀也成了降低樓高的動機。最後,景觀是公共財,若讓近距離高樓獨佔地景,將違反地標之公有性質。景觀利益應盡可能與大眾分享,私有化之行為本來就該禁止。

  是以台北北門成了最佳示範教材。北門工程前,高架閘道零距離鉗住地標,毫無地景可言;工程後,方圓20公尺內是廣場、樹和馬路,方圓50公尺內除了照片中的兩棟高樓外,天際線高度約在12公尺(四層樓),約與北門等高,算得上騰出空曠的空間,與施工前是天壤之別。

  地標之外,公設也是一樣的道理。許多公設如公園、圖書館、功能場館本身就有地標、景觀的性質,一樣適用公共景觀財周遭需降低天際線的原則。

  我想舉的幾個反例都在台中。首先是美術館在美村路和五權西路交叉的轉角,十五年來立起三棟分別約14層、15層、30層的集合住宅,打著美術館第一排的大旗,背後是建商及富人的貪婪,還有主管機關薄弱的公共觀念。第二個例子是國家歌劇院,雖然建築周邊留了足夠空間充作人行道及綠地,但一過馬路,西南側與東北側馬上就撞到高2、30層樓的新式集合住宅,將不過6層樓高的泡泡屋圍在籠裡,大殺景觀。最後則是市民廣場,北面是15層綜合型商場,南面有約二十年前落成的25層住宅大樓,東面則佇立一座40層樓高的高級飯店,完全把廣場周圍的天空破壞殆盡。

  可能會有人提紐約市和中央公園來反駁,我會說,拿張中央公園的俯視照,然後想像第一排建築限6層樓高(20m),第二排限12樓(40m),第三排限18樓(60m),景觀是否更心曠神怡?高樓不是不能蓋,但沒有必要遍地開花,此起彼落。都市計畫專員應該要有正確觀念,不能讓公共財私有化;同時讓高密度住宅區、商業區適度集中,以不破壞區域輸運能力及生活圈平衡為前提,力求調和市容景觀。

  巴黎甚至有反過來要地標配合週邊樓高的例子。日前市中心的舊市集購物中心(Les Halles)大規模改建,將地面上的地景花園翻新,同時加了一棟流線型的建築物。在當地居民代表的斡旋下,為不破壞都市天際線景觀,市政府與建商同意新購物中心地上部份將不高於四層樓。台灣人難以想像這種斟酌,是要詮釋為「(天真)浪漫」的法國人總愛堅持莫名小事,抑或社區幹部有遠見懂得爭取看不見的利益,端請讀者請自行判斷。

  歐洲大都會的人口壓力不亞於台灣,都會面積也未必較廣,但高樓大廈硬生生地遠少於島國,因此我不認為地狹人稠是犧牲天際線的理由。反倒是人口密度才該遷就天際線,政府應以公權力限制高密度住宅區的量,城市才會宜居。至於配套措施如何安排?此為不同命題,來日再述。

  讀者或可將此問題歸咎於政府無能,但我更覺得是整代人的問題。試想台灣能有多少人能把「公設的樓高設計」當成一回事?看那滿坑滿谷的違建、加蓋、鐵窗,既然居安都不屑一顧,那美觀又怎願意檢驗?這社會又有多少商人、政府事務官願意重視「隱性的社會公共財」?我甚至不禁懷疑老一輩之都計學者、事務官根本缺乏專業,讓公共財平白收入貪商顯貴的口袋。

  無論如何,改善城市美學絕非一蹴可幾。我們可能需要四個世代的時間:第一個世代意識到問題,第二個世代理解問題,第三個世代摸索解法,然後用第四個世代的光陰去解決問題。倘若一個世代代表25年,市容改造無疑是另一套百年大計。


2017.08.06 花蓮鳳林


沒有留言: